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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科技因数据存疑“小巨人”被取消:增收不增利,还遭对手起诉

时间:2023-08-11 11:07:33       来源:港湾商业观察

《港湾商业观察》廖紫雯 王璐


(相关资料图)

8 月 7 日,持续冲刺深交所主板的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和科技)收到第 2 轮审核问询函。

在 7 月 27 日时,德和科技就第 1 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外界较为关注的是德和科技被取消专精特新 " 小巨人 ",公司也进行了详细解释。

与此同时,德和科技的业绩压力也颇为严峻。

01

三份审计报告与 " 小巨人 " 被取消

关于被取消第二批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的原因,德和科技表示,如下: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工企业函 [ 2022 ] 136 号《关于取消 " 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荣誉的函》以及与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浙江省经信厅工作人员的官方电话沟通,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认为德和科技 2019 年数据存在三份审计报告,三份审计报告的数据存在差异,因此德和科技存在申报数据存疑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决定取消德和科技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荣誉,但其同时确认德和科技不属于故意造假骗取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荣誉的情形,不属于惩罚与处罚措施,后续依然可以再申请。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嘉兴市秀洲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王店镇人民政府已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德和科技被取消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企业荣誉主要系因第二批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和第一批重点 " 小巨人 " 的申请文件中,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点不同、职业判断差异等原因,导致审计数据存在同一年份出现不同数据,德和科技不存在数据造假、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

综上,公司被取消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荣誉主要因存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点不同、职业判断差异等原因,导致对同一年份的审计数据有差异,但公司不存在数据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

针对该事件影响,德和科技向《港湾商业观察》表示,公司被竞争对手恶意举报是被取消小巨人的导火索。公司后续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免相关事件再次发生。

02

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整改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审核问询函还提出了德和科技的财务规范性、内控有效性等方面问题: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发生多笔资金往来,累计拆入 9405 万元,拆出 540 万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浙江天诚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1500 万元,2019 年 7 月前述款项已偿还。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1387.36 万元、599.51 万元、228.39 万元和 1127.8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4%、1.22%、0.40% 和 4.39%。发行人称已对第三方回款进行相应整改规范。

4,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第 5-8 项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并说明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是否存在新增的不规范情形。

德和科技对此进行了详细回应,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均有合理原因;就报告期内从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公司未计提利息部分,经测算,相关利息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影响很小;公司 2019 年存在利用个人卡代收代付款项的事项,公司已经全额纳入财务核算,除此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互相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2022 年第三方回款占比较 2021 年虽有所上升,但总体而言,公司相关整改措施有效。

"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转贷、关联方及第三方资金拆借、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第三方回款等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已整改完毕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不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第 5-8 的要求。"

德和科技强调,公司已建立内控制度,公司后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相关内控不规范问题发生在报告期前期,均已得到整改,目前不存在相关问题。

03

增收不增利,被竞争对手起诉专利侵权

招股书介绍,德和科技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绝热节能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安装服务的企业,为国内知名的绝热节能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生产的绝热节能材料主要包括高性能泡沫玻璃、硬质聚氨酯泡沫及配套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等领域。

2020 年 -2022 年(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90 亿元、5.73 亿元、7.99 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97.35 万元、7971.98 万元、7537.84 万元。

显而易见,报告期内,德和科技营收增速不错,复合增长率为 27.72%,但净利润增速处于下滑态势,尤其是 2022 年负增长。期内,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293.29%、13.93% 和 -5.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3.79%。

对于 2022 年增收不增利的情况,德和科技指出,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大主要因工程项目收入增长,工程项目本身由于需要公司增加劳务成本,是产品材料销售的衍生,毛利率低于产品材料毛利率,因此综合毛利率会有所下降。同时,子公司南通嘉海停产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及预计收回小巨人政府补助的预计负债,净利润因此有所下滑。

招股书中,德和科技表示关于小巨人政府补助款预计应退 481 万元。

与净利润不佳相一致的还有毛利率持续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4.90%、33.45% 和 27.00%,主营业务是影响综合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从业务类型来看,绝热节能材料销售毛利占比较高,其毛利率变化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德和科技表示,公司 2022 年毛利率下滑主要系部分产品因疫情影响,为了保证客户交货而进行外购,同时,天然气成本增加所致。目前,2022 年因疫情外购的产品已经恢复自产,公司通过内部技术改造提高天然气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不存在持续影响毛利率下滑的因素。

此外,招股书披露,2023 年 6 月,竞争对手振申绝热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被告德和科技及其子公司南通嘉海具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侵犯其专利号为 ZL200810062869.3 的 " 泡沫玻璃用发泡粉体原料的生产装置 "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等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合理开支人民币 50 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就上述原告振申绝热与被告德和科技、南通嘉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立案,案号为(2023)苏 05 民初 737 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南通嘉海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相关诉讼材料。截至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德和科技告诉《港湾商业观察》,公司不存在专利侵权,已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使最坏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开拓新生产工艺和新产品生产,通过引进相关研发人员,研发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总体来看,德和科技研发费用率要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德和科技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2.60%、2.21% 和 3.01%;同行平均值 3.95%、3.92% 和 5.09%。(港湾财经出品)

原文标题 : 德和科技因数据存疑“小巨人”被取消:增收不增利,还遭对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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