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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0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昨日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继续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2022-2025年)。
记者了解到,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由高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闽江学者遴选聘任由省教育厅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每年受理一次闽江学者申报工作,由高校择优推荐,不限推荐名额。
闽江学者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所在学科原则上应为省“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重点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急需紧缺领域相关学科。
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且达到我省聘任高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达到我省聘任高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闽江学者人选要求学术造诣较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较强的学术团队组织能力,具有带领本学科引领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能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关键作用,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闽江学者奖金由聘任学校自行确定,所需经费由聘任学校自筹安排。省教育厅将闽江学者引进和管理情况纳入高校办学绩效奖补资金分配因素。高校应当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闽江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按照国家及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规定获得相关收益。高校应支持闽江学者申请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参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闽江学者三年聘期满通过考核者,经聘任高校申请,可以续聘1次;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延长聘期,所需经费由有关高校自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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