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据平安黔南: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被告人魏某与朋友吴某晚上一同吃饭,席间把酒言欢。饭局结束后,被告人魏某开着朋友吴某的车由长顺县城大灯脚往东门方向行驶,凌晨1时左右,行驶至原九九大酒店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魏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4mg/100ml。
民警:“这是你朋友的车,怎么是你在开?”
被告人魏某:“我看到朋友吴某喝酒后比我还醉,我主动和他要来开的。”
民警:“那你是否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被告人魏某:“我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案件审理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长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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