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法院的司法救助对我来说就是雪中送炭”。近日,七旬孤寡老人陈大爷眼含热泪接过成都金牛法院送达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6年前,因忘年交朋友余某急需用钱,陈大爷好心将自己的拆迁补偿款和日常攒的养老钱全部出借,帮助余某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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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余某却一直未归还欠款。陈大爷起诉后虽然胜诉,但在长达两年的执行过程中,因余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穷尽措施都未执行到任何案款。
失去存款后的陈大爷,因无人赡养、扶养,又身患重疾,生活陷入困难。经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引导,陈大爷向金牛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金牛法院行政庭法官承办该案后,结合案涉证据材料,前往陈大爷住处及其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法官走访了解到,陈大爷生于1946年,父母是建国初期从上海来川支援建设人员,其未育有子女,是孤寡老人,无自有住房,目前由其曾经的保姆义务照顾,借住在保姆打工的某居民院落门卫室。
陈大爷因患糖尿病、急性脑梗死、高血压三级等疾病,卧病在床,无法自理,身上已生有多处褥疮,需要他人帮扶维持基本生活,日常医疗、照护、生活需要较多费用,经济无力负担,面临现实的急迫困难。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陈大爷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提交金牛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并经成都市金牛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审批,最终决定对陈大爷进行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加强对陈大爷合法权益的保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承办法官还向陈大爷所在街道告知救助事项,商请街道从关心关爱老年群体角度出发,督促责任社区对陈大爷予以适当照护,监管陈大爷生活开支,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并视情况对热心照护孤寡老人的群众予以表彰奖励。
(金牛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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