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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铁掌掴事件,虽然警方定性双方行为都违法,但讨论仍然没能停下来。大家为什么对“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如此不满?因为或许有一天,我们也会遇到类似情况,真要把脸伸出去任人打吗?遇到不公和侵犯,只有忍让才能换来法律的保护吗?
担心和不满源于“互殴和正当防卫如何界定”。是法律让被打者不敢还手吗?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过两个指导意见,一个是2020年9月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另一个是2023年2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指导意见都在强调要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对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把握偏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比较关键的,包括不法侵害行为的判定和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等。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注意这个“等”字,没有罗列出所有被侵犯的权利,但这里面是不是也包含人格尊严、名誉权呢?还有,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纠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可见,公众关心的几个问题,指导意见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但是,人无完人,身处事件纠纷的双方,以及处理纠纷的人都不可能完美,总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关键点判定跟想象的不一样。这是不是说,办案人员应加强学习,好好消化一下两个指导意见?我想是的。
法与理并不矛盾对立,只是在一个社会整体大环境里,人与人之间的素养总有高下,而道德对人的要求要比法律高太多,这也意味着,推动社会进步,我们永远在补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板,也总会有人受那块短板拖累而为之付出代价、做出牺牲。而在短板提高之前,要保护自己不受连累,个人的自我管理才是贴身软甲。
刘薇
【责任编辑: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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