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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华灿光电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告显示,华灿光电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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